勞動爭議的處理機構,主要包括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。勞動法規(guī)查詢/ldfgcx/LDFGCX/1/fl18.htm" target=_blank>《勞動法》規(guī)定: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,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;在縣、市、市轄區(qū)應當設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。各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庭負責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工作。